7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2021年,云南省环境空气状况整体保持优良,河流水质总体良好,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整体有所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优,生态系统相对稳定。
报告显示,全省环境空气状况方面,2021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6%,居全国第4位,比2020年提升1位;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累计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78天,其中轻度污染75天、中度污染3天,与2020年比,重度污染由6天减少为零,中度污染天气降幅达57%。
水环境状况方面,红河水系、澜沧江水系、怒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水质保持为优,长江水系水质保持为良好,珠江水系水质由2020年的轻度污染转为良好,全省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保持100%优良。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整体有所改善,洱海水质优,水质类别由上年的Ⅲ类提升为Ⅱ类;滇池草海水质良好,水质类别由上年的Ⅳ类好转为Ⅲ类;抚仙湖、泸沽湖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Ⅰ类,同比持平;阳宗海水质良好,水质类别为Ⅲ类,同比持平;程海水质轻度污染,水质类别为Ⅳ类,同比持平;滇池外海、星云湖水质中度污染,水质类别为Ⅴ类,同比持平;杞麓湖水质重度污染,水质类别为劣Ⅴ类,同比持平。异龙湖水质重度污染,水质类别由上年的Ⅴ类降为劣Ⅴ类。
土壤环境状况方面,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省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生态系统状况方面,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优,与2020年比处于基本稳定状态,主要优势为生物多样性丰富、植被覆盖度较好、生态系统相对稳定。全省129个县、市、区中,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的占45.74%,比2020年提高5.43个百分点,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的占54.26%。森林覆盖率为65.16%,比2020年提高0.12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经过努力,国家下达云南省的9项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8项,“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指标未完成。
报告指出,围绕努力完成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2021年,云南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功举办COP15第一阶段会议,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云南省进一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惩重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查出违法案件4040起、罚款4.92亿元,为历年最高。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时,提出了要高度重视水环境质量下降风险、提升九大高原湖泊治理水平和效率、持续加大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多样性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环保理念、严格落实“两个最严”要求等意见建议,并将转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州(市)认真研究办理。(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