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小茶花”未检团队立足检察职能,及时介入,协同相关部门通过走访、沟通、督促的方式,成功解决一起家庭监护未成年人缺位事件,让留守儿童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强制报告落地见效,民政部门及时报告救助儿童情况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思茅区民政局履行报告义务,于2022年9月向思茅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报告称:一名户籍地为思茅区某村委会的未成年人小鹏(化名,10岁),父母离婚后与父亲张某共同居住。但父亲长期在外地打工,将小鹏交由昭通老家的亲戚帮忙照看,因该亲戚家庭变故,便将小鹏送至昭通救助站,后由昭通救助站将小鹏送回思茅区,因思茅区无实体救助站,小鹏暂时由普洱市救助站监护。
接到报告后,“小茶花”未检团队的干警立即驱车前往思茅区民政局了解详细情况。据悉,张某已经两年多未回家,小鹏一直由亲戚代为监护,且小鹏仅上过小学一年级,之后便辍学在家未继续接受教育。了解情况后思茅区民政局、“小茶花”未检团队积极联系张某让其返回思茅,督促其归位履行监护责任,且将张某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内。但张某以在外省打工未结到工钱为由,未说明返回时间。
及时组建专项小组,“未”爱彰显司法温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化“检察+”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小茶花”未检团队主办检察官许云凤当日从民政局了解完情况后,立即向思茅区人民检察院院党组汇报情况,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野担任组长、未检团队干警任组员,组成“让爱归位”专项小组。通过分析研判认为:解决小鹏的监护、就学等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在于让缺失的父爱归位,让张某回家履行监护职责,让孩子在父亲的监护下成长。
第二天,专项小组成员在思茅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普洱市救助站与小鹏见面,小鹏站在门口稍显紧张的等待着他们的到来。看到小鹏之后,许云凤检察官便将腼腆的小鹏搂在怀里,亲切地询问小鹏何时去的昭通、与亲戚的相处情况、近年来是否接受过教育以及与父亲的见面次数等情况。不久,专项小组成员代表思茅区人民检察院院党组、思茅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给小鹏送去了书籍、文具、衣物、牛奶,并且还和小鹏约定只要把这些书看完,检察官阿姨就让爸爸来接小鹏回家。
检察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让爱归位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具有监护、抚养的义务,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张某作为小鹏的监护人,以在外打工为由让小鹏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从法理上来说司法机关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从情理出发,小鹏需要的不是“冷冰冰”的处理结果,而是每天和爸爸一起吃“热腾腾”的饭菜。
许云凤检察官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多次联系张某,从孩子的心理动态、情感建设等方面对张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也从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等法律适用情况对其进行法治教育。经过沟通,10月中旬,张某向检察官表态10月底会回思茅将小鹏带在自己身边抚养。最终,张某于11月初从外地返回思茅,将小鹏从普洱市救助站接回了家里。
发出《家庭教育令》,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在张某将小鹏带回家一个星期后,检察官与张某通话得知,因其常年没回家,家里的事情还没理顺,所以暂时未送小鹏到学校上学。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一项重要的发展权,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检察官到思茅区某村委会张某的家里进行了实地走访。并与村委会主要班子成员、第一书记、民政特派专员、村小学校长等人针对小鹏、小飞(化名,张某与后任妻子所生的儿子,6岁)两兄弟的就学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小鹏、小飞均符合义务教育的入学条件,但因开学已有两月,教材、教辅已无剩余,检察官立即联系普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普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不久就将相关教材、教辅搭配到位。现在小鹏、小飞二人已到学校接受教育。小鹏和许云凤通话时高兴地说:“许阿姨,星期五一放学我爸爸就马上来接我们回家了,我和弟弟在学校里学到了很多知识,也交到了很多好朋友,我们都很喜欢上学!谢谢你许阿姨……”
此外,因张某以前生过重病,家里经济条件薄弱,且张某与小鹏、小飞母亲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非常不易。村委会根据张某家里的实际情况,在检察官的见证下为张某、小鹏、小飞向民政局申请到了临时救助资金和低保补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强调父母第一监护责任的同时,明确了国家对家庭监护支持、指导、帮助与监督的责任,并赋予了检察机关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职能。“小茶花”未检团队依法能动履职,针对张某存在的监护缺位等问题,向张某制发了《家庭教育令》,让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扎实推进,以司法保护和政府保护的互融互通,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形成机制,“未”爱织网
小鹏是我国留守儿童的缩影,还有很多个“小鹏”亟待社会的关注和保护。检察官们从此次事件中得到启发,关爱保护留守儿童,需要各方“织密安全网”,要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且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失职行为。“小茶花”未检团队与思茅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关于留守儿童相关问题强制报告机制》,将强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强调居(村)民委员会发现监护人无论是从情感生活上还是经济生活上,各方面对留守儿童疏于关心、疏于照顾、孩子受到伤害等情况都要依法及时报告。
下一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小茶花”未检团队将持续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社会尽责共画“同心圆”,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立体屏障,努力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这项“朝阳事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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