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2017-01-04
2017-01-04
2024-08-06
本网讯 通讯员 寸新元
近年来,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依托云南省丰富的“红色”资源,积极组织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领导,科学规划
云南革命遗址保护启动早、规划实、保障有力,切实让红色资源“活”起来。针对全省革命遗址数量多、分布广、亟待保护的现状,省委党史研究室着眼长远,制定规划。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先后制定并实施3个五年规划,召开4次全省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会议。各州市、县市区按省级总体规划,编制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从而形成建、管、用融合发展的良性循环,使一大批鲜为人知的革命遗址拂去了历史的尘埃,一大批濒临消失的红色遗迹焕发了新的生命力,恢复了历史风采。云南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受到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并形成了向全国党史系统推介的经验。
强化管理,有效保护
从2011年开始,省财政每年给予300万元的全省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补助专项资金,到2020年,专项经费由3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截止目前,12个财政年度共拨款5700万元。全省形成了“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面兼顾”的管理体制。省委党史研究室先后制定《云南省革命遗址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革命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南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近年来,革命遗址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党员干部教育活动实践基地和现场教学点,还助推了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的发展。全省革命遗址,正在成为见证党百年奋斗的时空坐标、苦难辉煌的红色地标、接续奋斗的精神之源,成为最引人注目的红色文化品牌,最亮的历史文化名片。
试点先行,加强立法
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必须要有法治保障。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要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理顺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弘扬革命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玉溪市先行制定《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经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标志着全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法治化进程向前迈出了扎实可喜的一步。
目前,全省红色资源的相关普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下一步,在参考借鉴兄弟省市相继出台省一级地方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革命遗址保护立法工作,明确革命遗址保护名录、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切实解决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的法治保障问题。进一步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革命遗址的知晓度,提升全社会保护传承红色资源的法律意识。持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相关工作,依法依规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推动全社会更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云南提供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