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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 护航云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十三五”以来,云南省民政厅先后提请省人大修订出台《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4部。总体来看,云南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与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不相适应,还存在重点领域立法有空白、少而散、位阶低等问题,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统筹性、协调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云南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密切结合实际,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厅党组专题研究并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领域“十四五”时期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标对表全国人大、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锚定“十四五”,展望2027年,重点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必备、急需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突出填空白、抓配套,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计划》提出,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富有云南特点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省级层面重点推进11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省政府规章项目,州市级层面重点推进8个州市的15个立法项目,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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