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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组织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 加强村干部管理监督


近期,云南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省监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关于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的若干措施》,通过12条具体措施,构建常态化、立体式、全方位的村干部长效监督约束机制,让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

提升能力素质,推动为民服务。重点抓好教育培训,全面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村干部的培训必修课,深化村干部学历和能力水平提升行动,提升履职能力。加强村党组织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干部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到在村工作、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上,推行“院坝会”、“火塘会”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健全入户走访制度,推动村干部经常走村入户开展民情恳谈、民意收集、为民办事,对走访、受理群众需求情况建立台账,实行对口交办、限期解决、定向反馈服务。

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完善“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凡属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应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议事决策,仅涉及一个村民小组的事项,按“一事一议”程序议事决策。全面落实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以县为单位制定公开事项目录,重大事项随时公开。严格落实村级财务收支联审联签制度,村级财务收支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审联签,“一肩挑”的村,须同时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参与联签联审,加强村级财务支出监管力度。

加强管理考核,前移监督关口。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干部用权,建立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为村干部遵纪守法划定红线,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对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建立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报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因私出国(境)、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提前向乡镇党委报备。健全村民委员会成员参选、履职、辞职承诺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前需签订参选、履职、辞职书面承诺,承诺完成情况与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等挂钩。建立全省村情电子台账和重点村、软弱涣散村电子台账,定期更新信息,规范台账管理,充分用好电子台账,开展分析研判、实时调度工作,加强村级事务管理,切实为基层减负。

强化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村级重大事项开展全程监督。建立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县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村党组织书记档案、乡镇党委统一管理其他村干部档案,县级纪委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廉政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从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村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稳步推广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提升基层监督水平。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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