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2017-01-04
2017-01-04
2024-08-06
日前,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交中心”)发布的《关于对未持续满足准入条件售电公司进行处置的通告》显示,对纳入云南电力市场主体目录的144家售电公司开展了持续满足准入条件核查及整改工作,有33家售电公司未持续满足准入条件。33家售电公司中,4家承诺继续整改,29家移除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目录。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提出,对连续三年未开展实际售电业务;出现市场串谋,提供虚假材料误导调查、散布不实市场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购售电纠纷,经司法机构裁定为诈骗行为或伪造公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等,将退出电力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同时,按照《2021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售电公司也有类似退出机制。
电交中心指出,经开展持续满足准入条件核查及整改工作,云南滇中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等4家售电公司未持续满足准入条件。但在核查整改阶段,上述售电公司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申请延长整改期并承诺按期完成整改。为此,按照相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云南滇中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采取“售电公司停牌”(限制其与用户签订零售合同或出售零售套餐的权限)的限制措施,直至整改完成。若未按承诺完成整改,按照《方案》相关规定,仍然不能满足市场准入条件,将报上级部门同意后,从云南电力市场目录中移除。
值得注意的是,经核查,曲靖市恒基售电有限公司、云南昊龙集团电力有限公司等29家售电公司未持续满足准入条件,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也未提交继续整改的说明或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将29家售电公司从云南电力市场主体目录中移除。
按照《方案》,云南省能源局、云南能源监管办确定市场主体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和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这意味着上述33家售电企业公示期已满,29家售电企业主体已被强制退出。
被强制退出市场的市场主体3年内不得再进入电力市场,其相关情况上报云南省能源局和云南能源监管办提请录入社会信用体系。电力用户被强制退市的,由属地电网企业或其他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保底价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的,其所有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由购售电双方协商解决。(首席记者廖兴阳)